- 【发布单位】福建省民政厅
- 【发布文号】闽民监〔2008〕172号
- 【发布日期】2008-05-16
- 【生效日期】2008-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闽民监〔2008〕172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民函〔2008〕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全省2007年度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以下简称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2007年度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切实保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实现,促进民政部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领导负责,纪检监察、财务、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相关处室共同组织实施。
三、检查内容
(一)救灾款物检查内容
1.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接收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拨付是否规范、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
2.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严格遵循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下拨救灾款物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
3.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等方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检查内容
1.“蓝天计划”项目是否按照《“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设计;“霞光计划”项目是否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设计。是否在建设周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有无未按规定程序盲目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2.地方各级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有无挤占、挪用或资金随意进行再分配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不按照规定超范围使用的现象和问题;有无不按时拨付的问题。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
4.是否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要求及时、规范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标识。
5.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项目执行程序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和意见。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根据省厅安排,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对本地2007年度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各地自查。6月10日前,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民政部门完成对2007年度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并分别写出专题自查报告,报上一级民政部门。
(三)省民政厅进行抽查。各地自查结束后,由省民政厅对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民政部门的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救灾款物被抽查单位要占自查总数的5%以上;走访接受救灾款物的灾民数要达到总数的0.5‰以上。“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抽查项目要达到自查总数的30%以上。
(四)报送专项执法监察报告。6月20日前,各设区市民政局将“蓝天计划”专项资金专项执法监察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送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社会福利处;“霞光计划”专项资金专项执法监察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最低生活保障处;救灾款物专项执法监察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救灾救济处。省民政厅汇总后报送民政部。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执法监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深入贯彻李学举部长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的具体行动。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严密组织、注重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周密和切实可行的方案。纪检监察、财务、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等职能部门要共同努力、协调配合,认真扎实地完成好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三)边查边改、完善机制。要针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或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总结、推广经验。专项执法监察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予以推广,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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