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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雨露计划”季报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扶办字〔2008〕53号
  • 【发布日期】2008-12-12
  • 【生效日期】2008-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雨露计划”季报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雨露计划”季报制度的通知

(皖扶办字〔2008〕53号)




各市、县(区)扶贫办:

“雨露计划”是扶贫开发的三项工作重点之一。为全面掌握全省“雨露计划”实施情况,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成效,经研究,决定对原全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季报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雨露计划”统计包含:扶贫资金投入情况、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农业实业技术培训(新型农民培训)情况。

二、统计范围。主要统计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开展的培训情况。不得与“阳光工程”等其它转移培训项目重复统计。

三、上报时间。从2009年开始,每个季度报告一次,分别在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下年度1月10日前上报省扶贫办。2008年年报按本通知要求于2009年1月10前上报。

四、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时报送统计表。统计工作纳入扶贫办系统考核。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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