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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艺术北京2009当代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2352号
  • 【发布日期】2008-12-23
  • 【生效日期】2008-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艺术北京2009当代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艺术北京2009当代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文市函〔2008〕2352号)




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外发[2008]62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艾特菲尔文化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6日至30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举行“艺术北京2009当代艺术博览会”。同意邀请日本、韩国、新加坡、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印度、美国、墨西哥、奥地利、西班牙、法国、德国、瑞士、意大利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50家画廊和艺术机构参展,费用由展商自理。
请你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顺利举办。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展单位确定后,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核;中国台湾地区参展单位确定后,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书面总结报我部备案。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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