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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反对奢侈浪费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旅游局
  • 【发布文号】闽旅〔2008〕173号
  • 【发布日期】2008-12-24
  • 【生效日期】2008-1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反对奢侈浪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反对奢侈浪费工作的通知

(闽旅〔2008〕173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加强全省旅游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元旦、春节,现重申有关规定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教育防范,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集中开展廉洁自律和反对奢侈浪费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纪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始终绷紧自律这根弦。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发倡议书、开展廉政承诺等活动,努力营造廉洁过年的浓厚氛围。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元旦、春节期间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各单位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作风建设,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反财务制度和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乱发钱物。严禁公车私用。

三、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各单位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认真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本着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座谈会。不得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赠送土特产品或其他礼品。不得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得假借名义向企事业单位乱摊派、乱收费。

四、切实关注民生,做好关心群众工作

省、市旅游局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安排好节日期间干部职工生活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送温暖活动,认真帮助解决干部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生活费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强对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责任落实到位,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落实好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作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特别是财务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发现并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对于那些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行为的,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设区市旅游局和局属各单位在2009年2月13日前,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驻省旅游局纪检组。

驻省旅游局纪检组举报电话:0591-87672761、87672759

举报邮箱:jubao@fjta.com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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