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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科技〔2010〕65号
  • 【发布日期】2010-04-13
  • 【生效日期】2010-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安监总厅科技〔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0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0〕105号)安排,定于5月15日至2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科技兴安,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科技活动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安全科技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内在要求。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重视和加强安全科技工作,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对促进安全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安全科技活动周将以“科技兴安,安全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弘扬科技兴安、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安全科普能力建设,普及安全科学知识,倡导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宣传推广安全科技成果,开展安全科技进矿区、进企业、进基层活动,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二、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安全科技活动周是安全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科普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安全科学知识,展示安全科技成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突出重点。以安全科技优秀成果为重点,向企业和公众宣传近年来我国安全科技取得的成就,并结合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安全和健康等热点问题,重点宣传在生产、生活中应知应会的安全健康知识,在全社会倡导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3.加大宣传力度。在安全科技活动周期间,请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联合报刊、网络等媒体,紧密围绕“科技兴安,安全发展”的主题,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大力倡导探索求知、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4.周密部署,确保安全。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安排和部署好、组织好安全科技活动周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结合当地活动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安全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科技活动周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

三、其他事项

为更加有效地指导和推动2010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开展,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于5月7日前,将本地区开展2010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筹办方案和重要活动内容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备案(备案表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林 岚,010-64463167

电子邮箱:kejichu@chinasafety.gov.cn

附件:2010年安全科技活动周活动项目备案表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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