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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选送人员参加第三期清华大学环保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学习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8〕152号
  • 【发布日期】2008-05-05
  • 【生效日期】2008-05-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选送人员参加第三期清华大学环保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学习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选送人员参加第三期清华大学环保工程硕士研究生班学习的通知

(环办函〔2008〕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上海、广东、四川、北方、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培养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骨干,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满足队伍发展的需要,2008年清华大学将继续为全国环保系统举办第三期核能与核技术工程领域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工程硕士研究生班。

请你单位根据需要,本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要求,选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方面的在职工作人员,参加2008年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具体的报考条件、培养方式见附件)。

联系人: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葛秀霞

电话:(010)62782677传真:(010)62782658

E-mail: gwyjs@tsinghua.edu.cn

附件:1.报考条件、培养方式

2.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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