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丹香冠心注射液说明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注〔2009〕2号
  • 【发布日期】2009-01-04
  • 【生效日期】2009-0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丹香冠心注射液说明书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丹香冠心注射液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丹香冠心注射液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国家局组织对丹香冠心注射液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丹香冠心注射液说明书样稿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尽快修订说明书和标签,并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附件:丹香冠心注射液说明书样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
丹香冠心注射液说明书样稿

核准日期:
修改日期:
丹香冠心注射液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丹香冠心注射液
汉语拼音:Danxiang Guanxin Zhusheye
【成 份】丹参、降香。
【性 状】 本品为棕色的澄明液体。
【功能主治】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属瘀血闭阻证。
【规格】 每支装(1)2ml (2) 10ml
【用法用量】1.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2.静脉注射,一次4ml,用50%葡萄糖注射液2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3.静脉滴注,一次10~16ml,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500ml稀释后应用,一日1次。
【不良反应】1. 偶见皮疹、皮肤红肿、瘙痒、恶心、呕吐、寒战、发热、头晕、头痛、腹痛、腹泻、心悸等,可引起严重过敏反应,表现为过敏性休克、呼吸困难、喉水肿等。
2.偶见局部静脉炎。
【禁忌】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时间间隔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
2.本品出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均不能使用。
3.月经期妇女及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4.过敏体质者慎用。
5.特殊人群(特别是老年患者)用药要加强临床监护。
6.本品无用氯化钠溶液稀释的研究资料。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无系统临床研究资料。
【药物相互作用】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临床试验】 如在申请药品注册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过临床试验,应当描述为“本品于XXXX年经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