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08年度发展卫生事业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青政〔2009〕2号
  • 【发布日期】2009-01-07
  • 【生效日期】2009-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青海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08年度发展卫生事业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08年度发展卫生事业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政〔2009〕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摆到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基础性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措施,在完善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卫生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责任目标。

根据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签订的2008年度发展卫生事业目标管理责任书,经考核,海北州、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地区、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为2008年执行发展卫生事业责任目标优秀地区。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喜庆之年,是全面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重要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局之年,卫生事业任重道远,卫生工作责任重大。全省各地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加快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转化,继续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卫生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认真履行发展卫生事业责任目标,努力在病有所医、改善民生方面取得新进展,为提高全省各族人民健康水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