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长府办发〔2009〕2号
- 【发布日期】2009-01-09
- 【生效日期】2009-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长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十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十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打造发展载体,积聚发展后劲,市政府决定启动区域性批发市场建设工程、特色商街建设改造提升工程、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城市商务区建设工程、重大物流枢纽建设工程、金融服务发展工程、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工程、创意产业发展工程、旅游会展发展工程、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等服务业十大工程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
1.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服务业十大工程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总体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加快工程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2.建立工程建设责任制。对服务业十大工程进行责任分解,确定各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牵头推进部门。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是推进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大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建设计划。工程牵头推进部门要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和牵头推进部门要把工程建设有关事项落实到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管理,完善推进机制
3.实行定期调度会制度。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程建设调度协调会,研究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掌握项目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形象进度、拆迁进展等情况,定期填报十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报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汇总十大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4.完善确认程序。对确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无法完成当年计划的项目,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可提出建议,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做出适当调整。
5.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积极策划、包装和开发后续重点建设工程,在每年10月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列为下一年度服务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议。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相关意见并综合平衡后,提出下一年度服务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草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强化服务,保障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6.优先办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服务业十大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报请审批的事项,应优先从快办理,限时办结。国土、规划部门要积极做好用地报批工作,优先办理项目选址和安排建设用地。
7.优先服务。电力、交通、通讯、供水、供气等部门,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同时,要确保满足服务业重点工程建设需要。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搞好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重点工程实施,严厉查处、打击破坏和干扰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8.重点扶持。市级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服务业十大工程项目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帮助项目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好服务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和引导银行贷款投向服务业十大工程。
四、强化考核,完善工程建设奖惩机制
9.强化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层层抓紧抓实。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将对各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验收。对工程建设完成好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工程建设推进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长春市2009年服务业十大工程建设项目推进计划表(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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