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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9〕2号
  • 【发布日期】2009-01-24
  • 【生效日期】2009-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9〕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9年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月24日

哈尔滨市2009年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深入实施大项目牵动战略,将2009年确定为全市项目建设年。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抢抓机遇、逆势前行,全市动员、迅速行动,齐心协力、共度时艰,举全市之力推动实施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以项目建设为载体,统筹城乡一体化,统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统筹保增长、惠民生,统筹资源利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统筹国内外招商引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抓大带小的原则。以重大项目为重点,认真谋划实施一批牵动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大项目,因地制宜、释放潜能,带动实施配套中小项目,努力增强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上下联动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强化市和区、县(市)组织推动项目建设的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协力共建,力争多上项目、上好项目。

(四)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扩展项目建设领域,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五)坚持持之以恒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三、目标任务

全市项目建设年实施六大方面、各一百个项目(以下简称“六个一百项”),总投资1680.05亿元,2009年总投资388.8亿元。重点抓好150个市级重点项目,确保全年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按可比口径增长1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力争增长15%;实际直接利用外资额增长10%;国内经济合作资金实际到位额增长20%。
(一)城乡建设项目100个。

总投资836.8亿元,2009年投资125.51亿元。由市建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供热办、市水务局、哈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技术改造项目100个。

总投资721亿元,2009年投资161亿元。由市经委牵头,哈开发区和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三)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0个。

培育、扶持规模以上企业100个。由市经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统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招商引资项目100个。

外资项目24个,总投资8.89亿美元;内资项目76个,总投资360.06亿元。全部在册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随出随进。对拟推介项目和在谈项目,以签订协议(合同)为完成标准;对已签订协议(合同)的项目,以项目开工建设为完成标准;对跟踪项目,进一步确定2009年进度形象。由市经合促进局牵头,哈开发区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100个。

生态建设项目12个、环境保护项目88个,总投资32.25亿元,2009年投资12.29亿元。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六)惠民行动项目100个。

总投资90亿元。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2月初)。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按类归口向牵头部门上报实施项目;各牵头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确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项目汇总情况,拟定项目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由市发改委(市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配合,筹备召开全市项目建设年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项目建设年各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2月上旬至12月底)。

各项目责任部门(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和各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推进,确保年底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建设年各项目标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

市发改委组织各牵头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市委、市政府对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评和行政问责,全面总结项目建设年工作。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包保责任制。市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检查和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推进组,分别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重点督促项目推进落实工作。继续实行市级党政领导项目包保责任制,在原有包保市级150个重点项目基础上,对“六个一百项”建设项目实行包保,包保领导负责检查、督办和协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各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实行项目包保责任制,其他市直部门要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市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全市项目建设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年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把项目建设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科学谋划,提升项目质量。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力布局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充分的可研论证。要加强项目管理,注重项目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政策支持,聚集发展动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把握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加大向国家和省争取项目支持的工作力度。要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发挥职能、挖掘潜能,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扶持政策措施,在融资创新、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以及立项审批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和各区、县(市)配合,在“六个一百项”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及办理证照等行政许可时,启动绿色通道,采取大项目专项代办制、逾期默认制等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理效率,积极主动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完备各项手续。要建立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努力创造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督查考核,实行行政问责。将“六个一百项”纳入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的工作机制,全程跟踪督办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对项目组织实施和建设情况,依据职责严格实行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市委、市政府将于年底对项目建设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对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单位和媒体,把项目建设年作为宣传工作重点,精心策划、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周密组织,全面、及时跟踪报道项目建设年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要大造舆论声势,强化导向作用,激发斗志、增强信心,形成举全市之力落实项目建设年各项目标任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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