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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登记信息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卫办医发〔2006〕192号
  • 【发布日期】2006-11-17
  • 【生效日期】2006-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登记信息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登记信息的紧急通知

(卫办医发〔2006〕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提供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我部对你厅局上报的截止2005年12月31日前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登记信息进行了审核。
为保证信息公示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你厅局上报的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登记信息反馈给你们(附后)。请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登记信息予以核定,将核定后的登记信息刻录数据光盘、提供书面核定意见,并附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数量的详细表格(参见我部本次发给你厅局待核定的医疗机构数量统计表),在所有核定的医疗机构数据统计表上加盖公章,于2006年11月28日前送达我部。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自2007年开始,以3个月为周期,将本辖区医疗机构登记信息予以更新,上报卫生部。为配合卫生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我部正着手将医疗机构软件升级为网络版,为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为督促各地认真重视此项工作,切实解决今年医疗机构数据上报工作中存在的个别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我部先后于2006年4月和7月两次下发文件催报数据,但仍存在迟迟不予上报、数据明显失实等问题。我部明年将对医疗机构登记信息上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医政司 孙亮、李文婧
联系电话:010-68792196、68792194
技术服务电话:010-62172287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邮编:100044
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疗机构数据统计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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