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2号
- 【发布日期】2006-02-27
- 【生效日期】2006-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2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2号
《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15号)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申请换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须按照管辖范围,到原证颁发地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城市电监办、区域电监局)申请办理。原证颁发地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城市电监办提出申请;尚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提出申请。
二、换发工作于2006年3月1日开始,2007年2月底结束。从2007年3月1日起,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废。届时没有换证的人员,须按照新申请许可证的程序办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换发许可证:
1.按照原法定程序取得了原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原证的颁发时间在2006年3月1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之前;
3.年满十八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
4.身体健康,没有妨碍进网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故。
四、申请换发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许可证;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
4.重大违章操作事故申明(未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故可以不提交)。
五、在换发许可证的同时进行初始注册。以2006年3月1日为标准时点,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注册有效期为3个月;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3年之内的,按原许可证有效期注册;原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须按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续期注册。
相关事宜,请访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网站www.serc.gov.cn或向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单位
地 址
邮 编
咨询电话
华北电监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26号
100032
010-51968580
东北电监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8号
110006
024-23148944
华东电监局
上海市宁波路1号16楼
200002
021-63372892
南方电监局
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北路603号
广东迎宾馆六榕楼
510180
020-85125221
华中电监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78号
东湖山庄北门一号
430077
027-86765906
转131
西北电监局
陕西省西安市科技路33号
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19层
710075
029-87408035
太原电监办
太原市府西街山西国际贸易中心12层
030002
0351-8688218
济南电监办
山东省济南市经二路150号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办公楼23层2304室
250001
0531-86932752
0531-86932753
兰州电监办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曹家巷58号
730030
0931-8484659
杭州电监办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黄龙世纪广场C座8楼
310007
0571-87263925
南京电监办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51-1号
新纪元大酒店532房
210008
025-83301675
福州电监办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
350003
0591-87028917
郑州电监办
郑州市政六街6号中天迎宾馆10楼
450008
0371-65832808
长沙电监办
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471号
中天电力大厦11层
410007
0731-5386436
成都电监办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47号
华能大厦15层
610041
028-86656700
昆明电监办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5号世博大厦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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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3195591
贵阳电监办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滨河路17号21层
550002
0851-5593191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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