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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太阳能光伏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办(2009)4号
  • 【发布日期】2009-02-02
  • 【生效日期】2009-0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太阳能光伏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太阳能光伏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引资双带动”战略,加快我市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积极做好太阳能光伏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

太阳能光伏产业是我市近年来重点鼓励发展的朝阳产业,对我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引导推动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分析辖区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潜力和目前发展情况,做到心中有全局、工作有思路、手中有项目、推进有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偃师、伊川、西工、洛龙、高新等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专门成立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协调统筹项目审批、要素供给、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各项工作,促进我市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在抓好多晶硅生产的同时,重点抓好太阳能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工艺、光伏发电应用等下游配套产业的发展,着力打造整个太阳能光伏产业链,逐步形成“多晶硅、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完整的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促进我市多晶硅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围绕加快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切实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方法。要积极开展以商招商,充分依托现有的中硅高科公司、阿特斯(洛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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