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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鞍政办明电[2009]3号
  • 【发布日期】2009-02-06
  • 【生效日期】2009-0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鞍山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鞍政办明电[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2008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06〕34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工作规律,全面完成省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政务公开指标。2008年,我市第四次蝉联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第一名。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继续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海城市政府等10个单位被授予“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称号;台安县政府等30个单位被评为“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优秀单位”;高新区管委会等60个单位被评为“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达标单位”。

希望示范点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再创佳绩。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示范点单位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推动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大发展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200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优秀、达标单位名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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