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发〔2009〕4号
- 【发布日期】2009-02-09
- 【生效日期】2009-0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和2009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和2009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哈政发〔2009〕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
《2009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和《2009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责任落实方案》业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43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九日
2009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2009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实施惠民行动项目。具体包括10大方面、100个项目。
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54处。
(二)完善革命老区100个村屯饮水工程。
(三)建设户用沼气池8000个、农村沼气工程15处。
(四)在6公里农村道路新建太阳能路灯。
(五)开工建设农村公路1500公里,交(竣)工通车1000公里。
(六)新建乡镇客运站10个。
二、拓展为农服务,保障农民权益
(七)延伸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平台服务领域,提供农业、畜牧、林业、水产、农机、气象等方面的专家咨询和现场服务。
(八)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20个。
(九)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3000万元,补贴购置农机400台(套)。
(十)落实大型机械深松整地补贴资金1500万元,每亩地补贴5元。
(十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改造标准化“农家店”400个。
(十二)建设农家书屋218个。
(十三)建设农村阅报栏218个。
(十四)开展青年专家科技服务县(市)行活动。
(十五)开展新农村建设专家服务行活动。
(十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76个。
(十七)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首批发展5000个用户。
(十八)建立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在200个乡(镇)建立价格监督站,在1800个行政村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
三、扩大就业再就业,促进社会稳定
(十九)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将就业政策扶持范围由原来的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镇所有登记失业人员。
(二十)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
(二十一)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5万人。
(二十二)将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扩大到所有创业人员,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3万元提高到5万元。
(二十三)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和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完善困难高校毕业生援助制度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十四)对5500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受训后创业成功人数不低于1650人。
(二十五)培训农村劳动力30万人。
(二十六)培训农村贫困户富余劳动力1万人。
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十七)对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二十八)对城区1000名特殊教育学生给予生活补贴。
(二十九)保障5.5万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公办初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十)为1.2万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发放助学金。
(三十一)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学生2.9万人。
(三十二)新建、扩建中小学校3所。
(三十三)改造城区薄弱学校10所。
(三十四)改扩建民族中、小学校4所。
(三十五)免费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5000名。
(三十六)免费培训农村中小学校长100名。
五、完善公共医疗,优化卫生资源
(三十七)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90万人。
(三十八)免除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包括成人居民和学生儿童)个人应缴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三十九)基本医疗新增参保人数达到5万人。
(四十)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达到5万人。
(四十一)生育保险新增参保人数达到3万人。
(四十二)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经济负担,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约2.5%。
(四十三)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力度,投入2.7亿元,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四十四)完成4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任务。
(四十五)完成7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装备任务。
(四十六)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成20个乡镇卫生院房屋改造。
(四十七)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免费培训乡村医生3000名。
(四十八)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四十九)开展脑瘫儿童站立行动,为15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
(五十)为6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五十一)对7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治,其中600名免费提供药品、100名进行住院治疗。
(五十二)实行政府埋单免费婚检政策,对申请婚检人员全部实行免费体检。
六、完善社会福利,拓展覆盖范围
(五十三)整合建成敬老服务中心20所,新增床位3000张以上。
(五十四)把低收入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行普惠型的定期定量救助。
(五十五)提高城市低保大学生救助水平,把救助标准从每名大学生一次性补助1500元提高到3000元。
(五十六)整合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由按病种救助转变为按住院救助,扩大医疗救助受益面。
(五十七)开工建设哈尔滨市儿童福利院。
(五十八)完成哈尔滨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改扩建工程。
(五十九)完成34个社区公益用房建设任务,平均每处使用面积300平方米。
七、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人居质量
(六十)继续推进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棚户区100万平方米,落实拆迁安置政策1万户;上年度棚改拆迁户回迁入住1万户。
(六十一)新增廉租住房受益户2000户。
(六十二)改造农村泥草房4万户、23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农房70%为节能省地型住宅。
(六十三)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人群,为民营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有条件的市属县(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3万人建立账户。
(六十四)对棚改职工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给予政策优惠, 总计提供公积金个人贷款1亿元。
(六十五)新增城区集中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停用小锅炉50台,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
(六十六)推进磨盘山二期供水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竣工后形成新增每日45万吨供水规模。
(六十七)继续推进天然气置换工程,新增50余万置换用户。
(六十八)改造旧有居民庭院500个。
(六十九)改造社区休闲健身广场50个。
(七十)创建环保宜居社区40个。
八、救助困难群体,维护社会和谐
(七十一)扶持106个贫困村当年整体脱贫。
(七十二)帮助1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危房。
(七十三)对600名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贫困家庭残疾学生进行资助。
(七十四)资助300名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
(七十五)建立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
(七十六)对4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七十七)安置残疾人就业500人。
(七十八)对3000名困难职工开展助学、医疗和生活等项帮扶救助。
(七十九)免费救治低保家庭乳腺、子宫肿瘤疾病患者100名。
(八十)开展“百村千户小康行动”,通过贷款贴息的方式,帮扶贫困计划生育户800户。
(八十一)为经济困难群众无偿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1500件。
(八十二)为公益事业、特殊困难群体、特殊项目减免公证费70万元。
九、解决群众诉求,强化公共服务
(八十三)进一步整合市长公开电话,完善运行机制,群众诉求事项办结率达到85%以上。
(八十四)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整体转换工程,城区转换20万用户。
(八十五)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消灭广播电视“盲村”143个。
(八十六)完成“天眼”工程系统监控平台一期和778个监控点建设,完成493个居民区2465个监控设备安装。
(八十七)建立早餐工程便民面食网点50个。
(八十八)建立社区图书馆分馆10个。
(八十九)安装健身路径1200件(套)。
(九十)建设文化活动辅导基地6个。
(九十一)在城区100个住宅小区设立“菜单式”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公示牌。
十、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生活环境
(九十二)城区新植树木110万株。
(九十三)城区新增绿地2134公顷。
(九十四)实现40个街道办事处数字城管网络延伸。
(九十五)购置中型扫道车34台,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九十六)购置垃圾转运车18台,加快建设洁净城市。
(九十七)调整、延伸城市公交线路8条。
(九十八)新增、更新城市公交车辆150台。
(九十九)改造危险桥梁25座、500延长米。
(一○○)治理污染源450处,其中烟尘100处、油烟110处、异味30处、粉尘30处、噪声18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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