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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 【发布单位】国家统计局
  • 【发布文号】国家统计局令第14号
  • 【发布日期】2010-06-02
  • 【生效日期】2010-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统计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4号)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已经2010年5月20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马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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