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9]29号
- 【发布日期】2009-02-17
- 【生效日期】2009-0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咸 辉 副省长
召集人 张正锋 省政府副秘书长
苏 君 省人口委主任
成 员 刘维忠 省卫生厅厅长
王泉清 省发改委副主任
旦智塔 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 继 省科技厅副厅长
季文平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 堋 省财政厅副厅长
曹玉龙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宋亚彬 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周应军 省建设厅副厅长
康国玺 省水利厅副厅长
尚勋武 省农牧厅副厅长
赵建林 省林业厅副厅长
李学宏 省人口委副主任
李 峰 省扶贫办副主任
徐亚荣 省妇联副主席
二、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组织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指导各市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专项投资和省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协助制定在惠农政策中资金、项目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两户”)家庭优先优惠的政策;在确定的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实施中,优先安排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
省教育厅:指导高校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保障已婚学生的生育权利;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在校学生青春期、性知识等健康教育;协助提供在校生数量、分布、性别比等相关数据;继续落实教育升学加分政策;制定助学金优先优惠政策,对农村“两户”子女省内大学学习阶段,在助学金上给予重点照顾和倾斜。
省科技厅: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研究和科技创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支撑平台建设;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西北人口信息中心的建设;优先安排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
省民政厅:在拟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政策时,优先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推进社区建设,加强村(居)民自治,实行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中,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协同人口部门共同做好农村“两户”养老保障工作;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落实农村“两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农村计划生育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为农村“两户”中的低保户家庭提高医疗救助比例。
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落实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和利益导向等政策,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力度;协助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省劳动保障厅:拟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协助开展人口与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实行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土地与资源政策。在制定宅基地置换及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涉及个人和家庭利益分配具体政策措施时,要适当提高农村“两户”的补助标准。
省建设厅: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优化城镇布局,合理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建立住房和危房改造中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政策体系。
省水利厅:制定农村水利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倾斜的优先优惠政策。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落实农村水利工程入户项目减免政策,对农村“两户”家庭减免100%的入户费用;在水利水电学校招生时,落实对农村“两户”家庭升学加分和就业优先政策。
省农牧厅: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内容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在惠农政策中制定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优先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致富;落实农村国债沼气项目时,优先安排符合沼气项目建设基本条件的农村“两户”家庭,地方配套部分经费向农村“两户”家庭倾斜安排。
省林业厅:制定林权政策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林权改革中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省卫生厅: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规,拟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关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注册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落实农村“两户”家庭医疗保健优惠减免政策,免缴个人负担的合作医疗参合金,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负责落实;农村“两户”家庭,凭《生育保健服务证》减免门诊挂号费,提高住院补助费比例;联合人口部门实施健康项目(微笑列车唇腭裂慈善、“降消”、免疫规划、出生缺陷干预、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省人口委:研究拟定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推进人口事业发展的作用,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负责协调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和保障制度,检查监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
省扶贫办:根据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结合人口发展规划,制定扶贫开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的政策措施,优先解决贫困计划生育家庭温饱问题;实施“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对“少生快富”项目户按政策规定给予扶贫项目奖励。
省妇联:教育和引导妇女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开展项目带动,帮助贫困母亲脱贫致富。在母亲水窖、春蕾计划、援助单亲特困母亲行动等活动中,优先援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建立重点支持机制,促进人口和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讨论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工作总结;提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和部署,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涉及本部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主要领导负总责,统一协调本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相关处室开展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由本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职责的落实及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报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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