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基〔2007〕70号
- 【发布日期】2007-11-26
- 【生效日期】2007-1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闽教基〔2007〕7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经过三年的积极探索,2007年我省所有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全部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实验。三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设区市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福建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内容、方式和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及其结果应用,以及普通高中多元化招生方面,都有一定的突破,取得了初步的经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正确把握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推进中考中招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的中考中招制度,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对于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十七大精神,把握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正确导向,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积极深化改革,努力推进中考中招改革进程
各设区市要在总结三年来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实现“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
1.严格考试内容,创新考试形式
要努力探索科学的考试命题工作,严格依据部颁学科《课程标准》和省颁学科《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要正确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试题要在全面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基础上,强调能力立意,紧密联系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经验,考察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收获。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式和命题技术专业性问题的研究,提高命题的效度、信度,严格控制试题难度,提高命题质量。
2.全面实施体育学科考试
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关于“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我厅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基〔2007〕69号),决定从2008年起,全省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必考和选考项目的考试,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或实分制形式呈现,并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之一。各设区市应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整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落实,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
3.推进考试考查成绩呈现方式的改革
各设区市要在总结三年来实施等级加分数记载中考成绩及普通高中招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在全省分年度逐步实施所有学科以等级记载中考成绩的方式。要认真研究,通过模拟实验,结合当地招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切实改变以升学考试中若干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招生录取主要依据的做法。省教育厅鼓励若干个设区市进行考试科目全等级评价及招生录取的实验,研究探索科学的方式方法,总结工作经验,逐步推进全等级评价及招生录取,切实解决当前等级加分数评价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存在的问题。
4.强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功能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各初中学校要建立相关的机制,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探索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其信度和效度。要积极探索并推行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发展的作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各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以等级记载,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尚待改进”四个等级,各设区市应尽快建立规范、诚信的评价实施体系,通过2-3年的努力,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学生升学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5.进一步推行多样化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方案。要加大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初中的比例,各设区市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达30%左右,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要在规范保送生、特长生招生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保送)升学等方式,以鼓励综合素质优秀、学有专长的学生,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中考中招改革有序推进
各设区市要在本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方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组织保障,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确保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各级教研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认真研究试卷的科学性和技术性问题,为中考中招改革提供业务支持,以科学的考试评价引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确保中考中招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各设区市要继续加强宣传工作,赢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明确中考中招改革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意义,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为中考中招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有关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和广大教师的培训工作,使广大教育工作者进一步明确中考中招改革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共同促进改革的合力,为我省中考中招改革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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