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19号
  • 【发布日期】2006-04-06
  • 【生效日期】2006-04-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建设现代国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批准的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本市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