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19号
- 【发布日期】2006-04-06
- 【生效日期】2006-04-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建设现代国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批准的本市“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本市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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