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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三明市
  • 【发布文号】明政办〔2009〕31号
  • 【发布日期】2009-02-18
  • 【生效日期】2009-0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现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真正得到更多实惠。

二、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于3月20日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及时进行整治,主动纠正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自查自纠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取消、征停、减征的收费项目是否全面落实;2、各种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向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等行为是否规范;3、《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的“四个严禁”要求是否严格执行;4、社团组织收取的会费是否予以适当减免;5、各级财政经费保障是否到位,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开展;6、涉企“三乱”案件查处是否及时有力。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自查情况报告及《三明市涉企收费项目情况统计表》于3月30日前,(纸质文本、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三明市纪委纠风室、三明市企业减负办。

三、4月上旬,将组织开展全市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检查工作。检查组由市经贸委、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对全市贯彻落实涉企收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收费行为和打击报复举报企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减负办设立涉企负担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8959286。

四、联系方式

三明市企业减负办(三明市经贸委)

联系人:曹维敏 联系电话:8959286

电子邮箱:Sm895928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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