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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90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13
  • 【生效日期】2007-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9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90号

关于批准对清远乌鬃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清远乌鬃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清远乌鬃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清远乌鬃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清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划定清远乌鬃鹅产地范围的函》(清新府函[2007]4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清新县太和镇、飞来峡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等5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乌鬃鹅。

(二)饲养环境。

要求周围3公里内无污染源,有丰富水塘河涌,水草丰富,水质清洁卫生。

(三)饲养技术。

1. 雏鹅饲养管理(出壳至28日龄):

(1)育雏室条件:保温性能良好,干燥清洁。

(2)育雏器温度要求:

日龄(天)
1~2
3~7
8~14
15~21
22~28

温度(℃)
33~34
30~33
27~30
25~27
22~25

(3)育雏室湿度要求:相对湿度保持在60%至70%。

(4)舍内光照:1至2日龄每天24小时光照;3至10日龄每天23小时光照, 11日龄以后自然光照。

(5)密度要求:1至5日龄,每平方米面积饲养不超过25只;6至10日龄,每平方米面积饲养不超过20只;20日龄以后,密度逐渐降低,到28日龄时,每平方米面积饲养不超过15只。

(6)开饮、开食:雏鹅入舍后先开饮,开饮后1至2小时开食,喂给全价的配合饲料或玉米碎或碎米,2∶1配以鲜嫩多汁的青饲料开食。

2. 中鹅饲养管理(29至56日龄):上、下午各放牧1次,夜间补饲1次配合饲料或谷实类饲料。

3. 肥育鹅饲养管理(57日龄至上市):

(1)饲喂方式:舍饲,自由采食。白天喂3次,夜间喂1次。

(2)管理:限制活动,供给充足的饲料和清洁饮水。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具有三黑、三细、一矮特征,即嘴黑、毛黑、脚黑;头细、颈细、骨细;脚矮。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
要求

上市体重

3~3.5kg


2.5~3kg

脂肪含量
≤5%

蛋白质含量
≥20%

氨基酸总含量
≥18%

三、专用标志使用

清远乌鬃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清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清远乌鬃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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