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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发〔2009〕45号
  • 【发布日期】2009-07-24
  • 【生效日期】2009-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法发〔2009〕45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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