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8〕257号
- 【发布日期】2008-05-29
- 【生效日期】2008-05-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环办函〔2008〕257号)
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为做好地震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施用了大量卫生消杀用化学品。为防止消杀用化学品使用不当对环境造成危害,防范次生污染,切实保障地震灾区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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