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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1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1号
  • 【发布日期】2009-02-19
  • 【生效日期】2009-0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萘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酒花浸膏中α-酸和β-酸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聚酯纤维中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法》和《甲苯二异氰酸酯中同分异构体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4项海关化验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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