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冀政〔2009〕42号
- 【发布日期】2009-02-20
- 【生效日期】2009-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9〕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促进全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纲要》重要意义,明确振兴奶业思路目标
奶业是农业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重要渠道,乳制品是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菜篮子”产品。我省奶业经过多年发展,已进入从数量扩张向整体优化、提高素质转变的关键时期,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基础。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不仅给奶业秩序带来严重冲击,也暴露出我省奶业发展中还存在饲养管理水平低、奶站经营管理不完善、部分企业质量管理措施不落实、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当前,在奶业多年快速发展、矛盾逐步累积和近期遭受重创的背景下,对奶业生产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顿、通过整顿振兴奶业十分必要而迫切。《纲要》分析了奶业发展存在的危机与机遇,提出了工作目标、工作方针和任务措施,有利于解决奶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帮助乳品加工企业和农户摆脱困境,对促进我省奶业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实化措施,推动我省奶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思路:振兴全省奶业,要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创新机制、规范管理,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政策扶持,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全面规范奶站经营秩序,严格乳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业水平。
总体目标:到2009年10月底,在奶业发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迈出重要步伐,实现奶站建设管理规范,乳品加工企业制度完善。到2011年10月底,基本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加工布局优化、全行业标准化、市场竞争规范化,奶牛良种覆盖率达到60%、单产水平接近5?5吨,乳品加工企业完成良好生产规范改造,基地自产生鲜奶与加工能力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规范奶站管理,推行规模养殖
(一)严格奶站监管。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提高奶站准入门槛,实行奶站标准化管理,将奶站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按照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的条件,严格审查新建奶站,全面检查现有奶站,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坚决取缔流动奶贩,严厉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行为,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鼓励乳品加工企业通过收购、入股、租赁、委托开办、签订合同、驻站监管等形式经营管理奶站,理顺奶站与乳品加工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实现乳品加工企业、奶站、规模养殖场(区)有效衔接。到2009年底,奶站全部由乳品加工企业经营管理。
(二)加强投入品整治。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监督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从源头上防止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加大对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性质严重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养殖场(户)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违禁药品。推广规模养殖场(区)饲料统一采购、统一检测的做法,健全饲料来源记录,实现质量可追溯,减少奶农分散采购风险。
(三)发展规模养殖。继续实施扶持奶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等政策。加大对规模养殖的扶持力度,鼓励现有规模场(区)利用剩余容量吸纳散养奶牛入区饲养,支持具备发展空间的规模场(区)改建扩建低成本增容,引导奶牛养殖集中的专业乡村新建规模场(区),解决散养奶牛入区难题。2009年底前,凡是现有规模养殖场(区)扩建,每增加1头奶牛容量给予300元补贴;新建存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区),按设计容量每头补贴350元。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应技术规范培训,支持规模场(区)进行标准化改造,三年内所有场(区)都要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整顿。切实提高挤奶机械化装备水平,逐步淘汰手工挤奶方式。要完善防疫设施,落实防疫措施,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到2009年底,全省奶牛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2010年底散养奶牛全部进入小区集中饲养。
三、加强质量监管,提升企业素质
(一)强化检测能力建设。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饲料中三聚氰胺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检出值标准修(制)订完善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农业厅要抓好组织落实。省、市、县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增设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明确的专职人员要尽快到位,畜产品质检机构配备的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设备要抓紧落实,确保检测工作需要。质检、卫生、农业(畜牧兽医)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检测资源共享。质检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分别依法对乳品加工企业和奶站进行三聚氰胺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查检测,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被检单位收费。乳品加工企业和奶站对奶农销售的生鲜奶进行检测,不得收费。企业委托检验机构检测的收费规定,由省物价局牵头制定。
(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完善乳制品检验制度,质检部门要督促乳品加工企业严格落实生鲜奶进厂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对检出三聚氰胺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立即责令企业召回、封存、销毁。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乳品生产全过程质量监管,督促企业和奶农建立台账,如实记录产品来源、数量、质量、批次、日期等相关信息,发现问题要责令整改、召回产品或下架退市。严格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所有乳品加工企业三年内都要执行《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整顿。建立生鲜奶质量监管制度,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生鲜奶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不合格的生鲜奶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积极开展行业整顿。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2009年8月底前对全省乳品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顿,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销售秩序混乱、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整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对非法生产企业,要坚决取缔。鼓励乳品加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资产重组方式,加快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的产能,推进集团化进程。严格执行《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对乳品加工企业的审查,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乳品加工与生鲜奶生产协调发展。
(四)全力支持企业生产。金融机构要对守法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足额贷款支持,对受三鹿奶粉事件影响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要按规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经金融机构同意延期的逾期贷款可免收罚息。财政部门要对企业生鲜奶收购贷款,按照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三个月贴息,具体条件、标准、期限和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拓宽奶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乳品加工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要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增强社会责任,切实履行收购合同,坚决制止随意拒收生鲜奶的行为,维护奶农利益。
四、积极培育市场,重塑消费信心
(一)维护消费者权益。省农业厅和省质监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销售者要及时在显明位置公布合格和不合格乳制品品牌、批次等信息。严格执行复原乳标“复原乳”、巴氏杀菌乳标“鲜”、高温灭菌乳标“纯”的液态奶标识制度,维护消费者选择权。有关部门要层层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工商12315、质监12365、卫生12320等群众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保证市场供应。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乳制品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指导企业扩大和恢复合格乳制品销售。引导工商企业联手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切实保障乳制品市场供应,做到不脱销、不断档。积极开拓中小城镇和农村消费市场,依托企业购销网点和“万村千乡”工程,做好农村乳制品配送工作。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劣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恶性竞争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探索建立乳品生产和经营者不良记录,定期予以公布。
(三)搞好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质量、安全、诚信为重点,加大对有关部门采取的政策措施、生产企业严格把关提高乳品质量等情况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合法经营致富的典型,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解疑释惑,避免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卫生部门要组织专家和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乳制品相关知识宣传,做好健康咨询和答疑解惑工作,普及营养知识,引导乳品安全健康消费。有条件的销售者要增设乳制品导购员和咨询台,免费发放科普材料。
五、搞好行业指导,推进产业化经营
(一)加强服务指导。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完善全省奶业发展规划,指导奶业健康发展。商务、物价、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奶业发展趋势的预测预报,做好预警和信息服务。省、市农业(畜牧兽医)和质检部门要定期对生鲜奶和乳制品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发现某项指标超常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向当地政府提出预警建议,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行业协会要认真履行协调、服务、维权、自律职能,充分发挥在奶业发展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二)培育合作组织。积极扶持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奶牛协会等合作组织发展,发挥其维护奶农利益、协商生鲜奶收购价格、开展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以奶农为基础、养殖基地为依托、乳品加工企业为龙头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形成奶业产业链条各环节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乳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建立风险基金、返还利润、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奶农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更好地发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
(三)规范交易行为。各地要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奶业协会、乳品加工企业、生鲜奶收购者、奶牛养殖场(户)代表参加的生鲜奶价格协调机制,协商确定生鲜奶交易参考价格并定期公布。物价、农业(畜牧兽医)、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要求购销双方严格遵照执行由农业部会同工商总局制定的统一规范的生鲜奶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要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逐步发展第三方检测体系,维护奶农利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地要把规范整顿奶业秩序、振兴奶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主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奶业发展和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并落实好恢复生产和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督促乳品加工企业、奶站和奶农深刻吸取三鹿奶粉事件教训,视产品质量为生命,提高法律和道德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乳品加工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机构,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分析,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主动为奶农和消费者提供技术咨询、科普宣传服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强化部门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行业指导,严格质量监管,促进奶业健康正常发展。省农业厅要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奶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省质监局和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要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统一发布乳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信息;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促进企业严格管理,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省商务厅要加强乳制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要及时做好奶业贷款发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和指导工作;河北保监局要督促保险公司开展奶牛保险业务。省监察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问责制的要求,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职责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严肃查处责任不到位、渎职、失职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在职责范围内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从今年开始,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半年要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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