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2009]26号
  • 【发布日期】2009-02-24
  • 【生效日期】2009-0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建城[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市政管委(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管理与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城市建设司联系。

附件: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