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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批准国家安全生产徐州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等2个单位增加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规划函[2006]11号
  • 【发布日期】2006-02-16
  • 【生效日期】2006-0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批准国家安全生产徐州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等2个单位增加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批准国家安全生产徐州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等2个单位增加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的通知

(规划函[2006]11号)




江苏、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安全生产徐州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编号:安监管检字A014号)进行了监督评审,并对申请增加矿工普通工作服等35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和综合审查;对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编号:安监管检字B035号)申请增加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等8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和综合审查。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上述2个单位在原已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在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和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详见附件2)内规范操作,强化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出具的检测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附件1.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2.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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