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14
- 【生效日期】2008-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和征税范围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和征税范围的通知
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中心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原新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和征税范围已不能完全反映当前龙岩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状况。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的决定》(2006年12月31日第483号令)及省政府《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闽政[2007]25号)文件精神,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现将重新界定、调整的新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和征税范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地界
(一)市区一等地段
城东路――登高东路――小溪环岛――小溪路――南环西路――莲花环岛――华莲路――龙腾中路――罗龙东路――西安路――罗桥――北环路围成的区域及道路外侧100米以内。
(二)市区二等地段
龙门塔――罗龙路――工业西路――工业中路――解放北路(延伸至福建省闽西监狱围墙,含恒盛花园)――北环东路――东风桥――登高东路(延伸至老火车站)――城东路――南环中路――翠屏路――新陂路――莲庄北路(含路以西、莲花山、天马山以东区域)――南环西路――曹溪北路――莲南路(至110指挥中心边的桥)沿河至龙腾桥,西侧以厦成高速公路为界,围成的区域之内及道路外侧100米以内除市区一等地段及闽西粮油饲料城之外的区域;龙门的石埠、谢洋;红梅小区;龙岩经济开发区东肖片区。
(三)市区三等地段
闽西粮油饲料城、龙州开发园区;东宝开发区;西陂镇的园田塘;铁山镇洋头、溪西、外洋、洋美、隔口、林邦、富溪;龙门镇的湖一、湖二、龙门、赤水;东肖镇菜园、溪莲、邓厝、盂头、曲潭、洋塘、隔顶、黄邦、联邦、榴坑、湖洋寨、邦山、龙泉;曹溪镇的曹溪、水塘、下寮、西洋、月山、浮蔡、坪尾、石粉村;红坊镇南阳、下洋、田心、上洋、东阳、进贝、东埔、龙溪邦、紫安;以及上述村所围成范围内未列举的地域;龙岩经济开发区红坊片区。
(四)市区四等地段
龙岩市区、郊区规划范围内除一等、二等、三等地段之外的全部地域(红坊镇的倒流水、平洋、坎洋、北洋;龙门镇的考塘、龙潭、朝前;东肖镇的东掘、后田村;曹溪镇的董邦、东山、王庄、坑头村)。
(五)建制镇一等地段
铁山镇的苹林;适中镇的中心村、雁石镇的雁江村(龙雁工业集中区范围内除外);小池镇的南山村、汪洋村、兴贵村、山美村;大池镇的雅金村;白沙镇的白沙村。
(六)建制镇二等地段
适中镇的仁和村、保丰村、中溪村、洋东村、蓝田村;万安镇的红光村;小池镇的卓洋村、璜溪村、赖邦村、京源村、培斜村;大池镇的大山村、西洋村、南燕村。
(七)建制镇三等地段
雁石镇龙雁工业集中区、苏邦村、大吉村、益坑村、坷溪村、新芦村、坪洋村、洋城村、礼邦村、岩星村;小池镇的黄斜村、儒芦村;适中镇的新祠村。
(八)建制镇四等地段
曹溪镇除市区二、三、四等地段外的其他行政区域;雁石镇的北河村、东南村、厦中村、红林村、上老村、后路村、楼墩村、坂尾村、黄庄村;万安镇的高林村、高厦村、同新村、梅村。
二、上述建制镇所属村的征税范围是指其行政区域范围。
三、计税等级有重叠的区域,除已列举明确等级的外,一律适用较高等级。
四、自二○○八年度起新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和征税范围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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