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海汽车博物馆藏车征集相关政策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45号
  • 【发布日期】2008-01-23
  • 【生效日期】2008-0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海汽车博物馆藏车征集相关政策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海汽车博物馆藏车征集相关政策的复函

(办博函〔2008〕45号)




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海汽车博物馆藏车征集相关政策的请示》(沪文管发〔2007〕7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上海汽车博物馆拟征集的25辆历史车辆,是具有历史学研究意义的汽车博物馆馆藏品,对于完善博物馆藏品门类、丰富博物馆收藏和加强历史研究都具有积极意义。建议你委与海关部门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