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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9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2-24
  • 【生效日期】2009-0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9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9号

关于管理体系认证转换换标准的公告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8年11月15日正式发布了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中国国家标准GB/T 19001-2008也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3月1日实施。为做好标准换版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依据《关于做好GB/T19001标准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可函[2009]1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1月15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T 19001-2000(以下简称旧版标准)或者GB/T 19001-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自2009年11月15日起,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认证机构应对证书做出相应处理。
三、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应为:GB/T19001-2008/ISO9001:2008。
四、从事GB/T 19001-2008/ISO9001:2008版认证的审核员,应参加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提供的GB/T19001-2008转换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换版的审核工作。
五、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1月15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获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可证书换证工作。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对质量管理体系注册人员实施2008版注册证书转换,相关人员应完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统一考试方可转换2008版注册证书。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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