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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水务工作分管领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8]4号
  • 【发布日期】2008-02-26
  • 【生效日期】2008-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水务工作分管领导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水务工作分管领导的通知

(穗府[2008]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市水利局已撤销,市水务局已组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苏泽群常务副市长分管水务工作,陈国副市长不再分管水利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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