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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度青海省著名商标评定结果的通知
  •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青政〔2009〕12号
  • 【发布日期】2009-02-26
  • 【生效日期】2009-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青海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度青海省著名商标评定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8年度青海省著名商标评定结果的通知

(青政〔2009〕1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品牌战略工作,增强企业品牌战略意识,提高产品的总体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试行)》规定,经青海省品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省政府同意蓝天(图形)、格拉丹东、青重(图形)、西石、宝光、烟台山、青海湖、西北骄、一片绿、明杏、青百、玉玲珑、兴旺(图形)、烧鹅仔(图形)等14件商标为2008年度青海省著名商标。

希望被认定为青海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维护企业信誉,严把商品质量关,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要把品牌培育工作作为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结合实际,突出特色,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扶持,集中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面大,经济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2008年度青海省著名商标名单(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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