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 【发布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鞍政发[2009]6号
  • 【发布日期】2009-02-26
  • 【生效日期】2009-0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鞍山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鞍政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委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技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营造全社会自主创新氛围,根据《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对荣获2008年鞍山市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决定授予“船体及海洋工程系列钢板研制与开发”、“4.3m×9.2m大型香蕉形直线振动筛”、“水果玉米品种筛选及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等3项成果鞍山市科技进步特等奖;授予“用UNIX小型机服务器构建大型钢铁企业ERP系统运行平台”等20项成果鞍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授予“改进型高镍铬无限冷硬铸铁轧辊的研制”等23项成果鞍山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授予“燃用高炉煤气CCPP工程300MW机组余热锅炉模块安装”等24项成果鞍山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在新的更高起点上的大发展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附件:2008年鞍山市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名单(略)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