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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19号
  • 【发布日期】2009-03-03
  • 【生效日期】2009-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南府发〔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我市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要求,经过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认真考核和综合评议,现将我市200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获得考评优秀等级的单位共有如下23个:

武鸣县、宾阳县人民政府;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法制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管委会、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相思湖新区管委会。

二、获得考评合格等级的单位共有如下8个:

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人民政府;良庆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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