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厦门市重点出口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61号
  • 【发布日期】2009-03-03
  • 【生效日期】2009-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厦门市重点出口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厦门市重点出口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09〕6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重点出口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8〕60号)。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