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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体育大学游泳池改建项目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396号
  • 【发布日期】2008-05-06
  • 【生效日期】2008-05-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体育大学游泳池改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体育大学游泳池改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396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体育大学游泳池改建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8〕3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圆明园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北京体育大学游泳池改建项目和你局意见。请你局组织专业单位对该工程拟建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如需进行考古发掘,请按程序申请。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考古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应严格控制该项目的占地规模及高度,建筑的外观应力求简化,色彩建议全部采用灰色,不使用闪光或发亮的材料,以避免对圆明园遗址环境风貌造成干扰。
三、请你局根据圆明园遗址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和管理要求,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北京体育大学游泳池改建设计方案,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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