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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关于2009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64号
  • 【发布日期】2009-03-06
  • 【生效日期】2009-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关于2009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关于2009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09〕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制定的2009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厦门市2009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

(厦门市绿化委员会)

2009年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28周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查,各项绿化任务仍很繁重。我市绿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着力抓好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和单位绿化工作,继续抓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完成义务植树劳动工日70万个,植树250万株;力争新增园林绿地700公顷,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1.07万亩。

一、具体工作任务

(一)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搞好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方式,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在新的形势下,要大力倡导每一个公民履行义务植树的责任,不断丰富和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进一步拓宽义务植树领域,推动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的开展,起全社会爱绿、护绿、兴绿的热潮。今年要结合贯彻《福建省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暂行)》,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认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认建认养绿地、认养古树名木和保护生态公益林等绿色文明公益活动。

各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植树节活动和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精心制定方案。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任务的重点是坂头林场生态风景林抚育;继续搞好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美化,创建花园式单位(小区);有条件的单位要进一步推广阳台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

各区、市直单位的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

(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为保证“十一五”园林绿化规划指标的完成,今年应力争完成新增园林绿地700公顷以上。主要任务是:

⒈公共绿地建设215公顷。主要项目有:续建完善园博苑、忠仑公园、五缘湾湿地公园。思明区完善山地公园建设,做好曾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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