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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合肥至福州(安徽段)等合资铁路项目安徽省出资人代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9〕54号
  • 【发布日期】2009-03-12
  • 【生效日期】2009-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合肥至福州(安徽段)等合资铁路项目安徽省出资人代表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合肥至福州(安徽段)等合资铁路项目安徽省出资人代表的通知

(皖政秘〔2009〕54号)




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推进合肥至福州(安徽段)等合资铁路项目建设,根据省政府与铁道部有关协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你公司为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京沪高速铁路(安徽段)、南京至安庆城际铁路、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宿州至淮安铁路、阜阳至六安铁路、合肥至西安铁路(安徽段)复线电气化项目安徽省出资人代表,依法享有股东权益。

二、你公司应主动与铁道部出资人代表协商,抓紧起草合资经营合同书及公司章程,尽快组建合资铁路公司,并按照《公司法》和有关合资铁路规定规范运作。同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在建项目进度,争取各铁路尽早建成,尽早发挥效益。

三、合资铁路公司组建和铁路建设运营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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