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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郑州市
  • 【发布文号】郑政办〔2004〕77号
  • 【发布日期】2004-12-20
  • 【生效日期】2004-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郑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04〕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精神和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劳动保障厅豫财金〔2004〕167号文件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更好地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结合《郑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郑政办〔2003〕20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加交通银行郑州分行、郑州市市区信用合作联社、郑州市郊区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小额担保贷款承办机构。

二、各级政府出资建立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要专户存入当地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经办机构按照担保基金的5倍核定贷款额度。要建立动态的担保基金管理体制,存入经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的数额与该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金额挂钩。

三、从2005年起,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计划管理。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开展情况,向各县(市)和上街区下达小额担保贷款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按月督导进度情况。

四、降低反担保门槛。贷款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按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经营项目经过由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组成的联合办事大厅共同认定,且贷款人所在社区能够提供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的,取消反担保手续。

增加反担保形式。一是5人联组担保。贷款人员以5人为一组,互为监督、互相担保、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原所在企业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小额担保贷款经办单位要加强服务意识,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于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人,经办单位要在11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审核与发放手续。

六、扩大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3名以上(含3名)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但总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有效利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贷中贷后监管。社区负责在贷款期间对贷款人定期回访,掌握经营情况,贷款到期后协助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催收贷款。对辖区内贷款到期能够按时足额还款,小额担保贷款年度还款率高的社区,给予不超过贷款额2.5%的奖励;反之,对社区进行通报批评。

八、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并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机构要在担保方式、审批程序等方面加大信贷扶持力度。经办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企业发放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机构开办此项业务发生的呆帐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地方财政对经办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按季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金额实际发放金额的0.5%。对已享受优惠政策的小企业贷款,政府不再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

九、郑州矿区不再单独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分别由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市)政府负责。

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广泛征集创业方案,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团,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服务。

十一、加强宣传,倡导诚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宣传力度,提倡诚信的良好道德风尚,避免贷款风险。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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