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基〔2009〕16号
- 【发布日期】2009-03-23
- 【生效日期】2009-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闽教基〔2009〕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的残疾人体育工作不断发展,特别是在举世瞩目的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我省11名残奥健儿,自强不息,奋勇拼搏,取得了3金4银3铜的好成绩,为祖国和福建省赢得了荣誉,谱写了我省残疾人体育发展的新篇章。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其中体育也是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即将召开全省第四届特殊奥运会,明年第五届全国特殊奥运会也将在我省福州举行,这为我省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为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工作,促进残疾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特殊教育体育是残疾人体育和全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残疾学生实施良好的体育与健康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也是特殊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对促进残疾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指出,“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需要实施教育”,要使残疾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初步掌握补偿身心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通过积极有效的体育教育和体育锻炼,不仅能促进残疾学生身体的全面发展、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还有利于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自理与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增强自信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性特征。从一定意义上讲,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比普通学校更重要。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工作
1、开足并上好体育课。体育课是体育工作的基础,特殊教育学校要把体育课教学作为体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相关要求,开足并上好体育课,确保盲校1-9年级每周2课时;聋校1-6年级每周3课时,7-9年级每周2课时;培智学校中、低年级每周3-4课时,高年级每周2-3课时。高中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课时,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2课时。
2、深化课程改革,积极开发特殊教育体育课程资源。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残疾学生开展有目的、有计划、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技能,增强其适应社会的能力。体育课程内容的选择应避免“常人化”、“成人化”,积极开发符合不同残疾学生特点的课程资源,选择贴近残疾学生生活的体育活动内容。充分发挥体育在身心补偿和康复过程中的作用,并与残疾学生的职业训练有机结合。
3、确保残疾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不断丰富体育活动的内容。学校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统筹安排体育课和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4、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鼓励残疾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体育锻炼的热潮。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组织优势和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残疾学生的课外生活。各设区市要定期召开特殊教育学生运动会。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体育活动和竞赛,注重发展残疾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在全面提高残疾学生身体素质的基础上,发现和培养一批残疾人体育后备人才。
5、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安全、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残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残疾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对体育教师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为残疾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机制
1、加大体育经费投入,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经费的投入,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体育经费纳入预算,加强学校体育场地(馆)建设和设施器材配备,逐步改善学校体育物质条件,实现学校建设标准化,以满足体育教学与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特殊教育体育事业,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体育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2、切实加强特殊教育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合理配置特殊教育体育教师编制,加强对特殊教育体育教师的培养,满足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师培训工作规划,定期举办培训班,对特殊教育体育教师进行轮训。积极组织校际交流,通过观摩学习提高教师水平。各级教研部门、开设特殊教育或体育专业的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展特殊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的指导,不断更新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的教育理念和知识内容,以适应现代特殊教育教育体育发展的需要。
3、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特殊教育学校在落实体育课时、体育设施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体育工作不落实的,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4、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环境。积极协调有关媒体,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倡导人道主义思想和助残为荣的社会风尚。各地要以迎接省特奥会、承办全国特奥会为契机,广泛开展特奥教育活动,宣传特奥理念,弘扬特奥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学习残疾人运动员自立自强,努力拼搏的精神,树立扶残助弱、关爱他人的意识。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