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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新疆农业科学院核技术生物技术研究所钴-60辐照装置限期整改的函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8〕286号
  • 【发布日期】2008-06-06
  • 【生效日期】2008-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新疆农业科学院核技术生物技术研究所钴-60辐照装置限期整改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新疆农业科学院核技术生物技术研究所钴-60辐照装置限期整改的函

(环办函〔2008〕286号)




新疆农业科学院核技术生物技术研究所:

2008年5月6日,我部对你单位钴-60辐照装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辐照装置在安全联锁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立即进行限期整改。现通知如下:

一、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你单位应于2008年7月15日前落实下列整改措施:

1、加强安保措施,在装置场所至少增加一名保安人员;

2、在辐照室内增加1-3个无人顺序复位开关;

3、按照标准要求在辐照室内设置拉线开关;

4、实现钥匙拔下自动降源功能;

5、固定式剂量率仪应与门联锁,并至少增加一个探头;

6、应急预案和应急汇报制度应上墙。

二、尽快向我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在完成限期整改前,不得擅自启用该辐照装置。如果违反规定,我部将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协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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