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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长庆35千伏变电站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长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9〕50号
  • 【发布日期】2009-03-23
  • 【生效日期】2009-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长庆35千伏变电站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长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长庆35千伏变电站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长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50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局部调整长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樟政〔2009〕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长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永泰县长庆35千伏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0.2356公顷用地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本镇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此复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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