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文号】皖办发〔2008〕2号
- 【发布日期】2008-01-22
- 【生效日期】2008-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皖办发〔2008〕2号 2008年1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安徽加速崛起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安徽,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推动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总体目标。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环境,大力实施“安徽杰出人才工程”,重点使用好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跻身科技学术前沿的科学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并形成梯次结构,着力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骨干和领军作用,基本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近期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0万人,其中,安徽省首席专家20名左右、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40名左右、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00名左右、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800名左右。
二、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
3.积极推行“院士工程”。以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在全国同学科、同行业处于领先位置、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作为院士候选人的遴选对象,并在科研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和培养,争取我省院士实现零的突破。协助中央驻皖单位做好院士的各项服务工作。按照资源共享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引进省外两院院士,为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4.实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带动战略。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为抓手,带动不同类型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千方百计组织我省高层次人才申报,争取更多人选进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行列。配合中央驻皖单位做好候选人的申报工作。对列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实行重点资助,争取多出成果。
5.实施“安徽杰出人才工程”。通过加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等措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够组织领导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安徽省首席专家。逐步建立以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安徽省首席专家等领军人才为龙头,以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为主体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6.建立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制度。制定《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选拔在省内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界具有一流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作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重点培养,并与创新团队建设相结合,突出领军人才的作用。从2008年开始,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每年选拔一次,每次100名左右。在皖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和安徽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作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突出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对“十一五”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势产业的创新人才,实施重点支持与资助。逐步增加人才资金,加大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项目资助力度。
7.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加强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管理,继续将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退休返聘的专家作为选拔对象,注重评审质量,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评价制度,鼓励创新和多作贡献,促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在皖新当选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中央部属单位专家同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逐步提高省政府特殊津贴标准,充分调动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大力发展博士后事业。按照发展、规范、提高的总体思路,加强评估监督,强化服务管理,加大投入保障,积极组织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各设站企业要认真落实与全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的长效合作机制,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建立高层次人才研究开发队伍。尚未具备设站条件但有招收博士后要求的学科、单位和企业,可以具体科研项目为依托,与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联合招收“项目博士后”。积极将省外出站的博士后引进安徽。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指导,提高办站质量和管理水平。要加大财政投入,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经费资助工作;引导设站单位加大投入,稳定和吸引博士后。建立博士后站考核评估制度,跟踪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9.充分发挥离退休高级专家作用。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5〕30号)精神,启动“银发咨询”计划,建立离退休高级专家信息库,建设“江淮顾问”队伍。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建立专家返聘制度,采取活动聘请、项目聘请、短期聘请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发挥离退休老专家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推动作用。
三、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
10.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围绕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团队培养。突出优势产业和重点学科,结合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事业技术中心等载体的建设,培养200个左右创新团队(100个产业创新团队和100个前沿技术创新团队)。建立科研助手制度。
11.大力培养中青年拔尖人才。以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重点,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养计划,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后备人选培养的竞争择优机制,形成梯次化的人才后备队伍。加大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技基金和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对其科技、创作、演出活动进行经费资助,培养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大力培养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的文化类高层次人才。
12.建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和学术交流制度。每年选拔一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到国内高校、科研机构深造;每年选送一批优秀中青年人才赴国(境)外进行中长期培训或研修,并予以经费资助;积极鼓励中青年人才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国(境)外培训基地。大中型企业,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同类先进企业协作,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岗位。鼓励、支持企业设立面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特聘高级创新人才岗位,加大人才交流和培训力度。
13.强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按照我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要求,以知识更新为主题,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开发计划”,把培养的重点转到开发人的潜能和激发创造力上来,转到加快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的传播上来。加大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
14.加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体现特色”的原则,重点建设知识创新平台、工程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作用,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的要求,办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努力创造条件,建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来皖创业的工作基地。把创业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结合起来,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积极推进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
四、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
15.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贯彻科学的人才观,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符合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完善不同专业的人才评价标准。实行资格考试、考核认定、考评结合、以聘代评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为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开辟成长空间,创造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16.创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机制。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稳定和使用,改革用人制度,激发人才潜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特聘教授”、“特聘专家”、“安徽省特级教师”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使用和管理制度。结合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大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力度,逐步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17.建立多元化的分配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适应事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和公益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的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用人单位可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对绩效工资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向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品牌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和合作方个人协商确定。建立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员持股制度。继续引导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管理办法。保护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经济社会权利,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各类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完善高级专家定期疗养、休假、体检制度。
18.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重奖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多元化人才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办法,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的宣传和表彰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荣誉称号,不断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对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依据《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由省政府实施一次性重奖。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着力引进急需和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9.加快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围绕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861”行动计划,建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着力引进一批能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或者对本省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国内外知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人才来皖创业。要大力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对引进院士和国内外知名高级专家的,要落实资助专项经费。凡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一律实行准入制,按照就地、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办理。
20.积极鼓励以多种灵活方式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短期聘用、技术攻关、经营管理、项目咨询、企业顾问等灵活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设立技术中心、研究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等;鼓励高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到海内外吸纳高层次优秀人才来皖进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鼓励引进文化类高层次人才来皖兼职、讲学、进行重点项目的策划和创作。坚持特聘专家制度,鼓励高薪聘请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对短期聘请外国专家的予以资助,对长期聘请的外国专家,积极帮助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
21.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皖办发〔2006〕18号),扩大对外宣传和联系,创新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吸引我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对特殊人才的引进特事特办,开辟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皖创业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留学人员联谊会和专家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留学人才创业牵线搭桥。创办留学人才信息网,建立留学人员信息库,搭建各种服务平台,为广大留学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跟踪做好高层次留学人才的科技活动经费资助工作。
六、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创业环境
22.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建立科学、灵活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清理废除阻碍高层次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畅通渠道,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促进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优化和资源合理配置,逐步实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供需动态平衡。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功能,强化人事人才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加快全省人才市场一体化建设,加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人才市场的合作,建立省高级人才信息库,建设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大力实行人事代理,切实推进人才资源的社会化管理。
23.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开发投入机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重点项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实施“安徽杰出人才工程”、引进高素质人才、建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基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等方面所需经费。企业要结合新产品开发,加大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参与对人才开发的投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切实提高投入效益。
24.着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与公有制单位人才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政策上同等对待,在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在改善创业环境和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大力加强民营科技园区建设,鼓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并规范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兼职。
25.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政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保证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地发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专业学会,要积极发挥优势,创造性开展工作,多层面地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省人才发展规划和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定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人才政策,宣传优秀人才典型,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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