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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9〕57号
  • 【发布日期】2009-03-23
  • 【生效日期】2009-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的通知

(汕府办〔2009〕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2009年抓落实的重点工作安排〉和〈关于深入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抓好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的工作安排〉的通知》(汕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务督办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室选择54项重点事项作为督办重点,形成《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下称“《任务》”)。其中,重点督办项目31项,督办专题23项。《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9〕24号)精神和以下意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任务》是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具体化,也是市政府办公室今年开展政务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发挥部门第一协调人的作用,主动协调重点督办事项落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于进展缓慢的重大建设项目,要找准制约工程进展的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要敢于超越常规,加快建设进度,通过重点突破推动全面发展。

二、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点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督办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抓好各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的日常跟踪督办工作,切实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掌握本单位承办的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的工作动态。根据《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2009年抓落实的重点工作安排〉和〈关于深入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抓好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的工作安排〉的通知》(汕办发〔2009〕3号)精神,市政府已落实发改局抓紧研究制订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上报市政府审定。

各区(县)、镇(街道)同样要建立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形式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置,检查督促协调事项的落实情况,通报重大问题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和工作分工,明确抓重点工作落实的目标进度,认真分类排队,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要把编制本年度计划进度时间表与建立督办台帐结合起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要制订重点督办项目督办工作计划。对事关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项目的计划进度时间表于4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将作为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督办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标准。

四、建立健全落实工作的责任追究奖惩制度,强化抓落实工作的问责与激励机制,要把完成重点项目督办工作情况与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工作相结合,以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对该报告的问题而未报告、该落实的事项而未落实、该完成的任务而未完成的,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的,将依照《汕头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五、对各项重点督办事项,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项目的性质和进展情况,采取日常跟踪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电话及书面督促与现场督查相结合、专项督办与多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切实加强跟踪督办。在督办中发现问题,在督办中解决问题,通过督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要创新推动抓落实的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每季度选择若干个重点专题,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开展督查调研,形成有综合分析、有建议、有经验的典型材料,为进一步完善决策、推动工作提供参考。同时,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给予表扬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督促整改,对各重点事项的工作存在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将通过《汕府督办》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

六、各地各单位重点督办项目、督办专题的工作进展情况,要按季度上报,由各责任单位在每季度结束10天内书面(含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送材料应按照督办要求上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和计划进度的,相关责任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并提出补救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七、市府办负责具体协调落实《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的科室为督办科。

联系电话:88988719 88988618(传真)

资源网邮箱:dbkpub@stoa.gov

因特网邮箱:sfdbk@126.com

附件: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重点督办项目和督办专题任务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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