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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村函[2009]69号
  • 【发布日期】2009-03-26
  • 【生效日期】2009-03-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

(建村函[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刘李峰、顾宇新

电 话:010-58933318、010-58933122

传 真:010-58933123(自动)

邮 箱:Liulf@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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