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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簿册管理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直〔2009〕12号
  • 【发布日期】2009-03-31
  • 【生效日期】2009-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簿册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簿册管理工作的意见

(闽教直〔2009〕1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福建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直〔2006〕1号)印发以来,我省各级中小学学生簿册归口管理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和整治的力度,全省各地学生簿册生产供应市场存在的价格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个别厂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况有了较明显的改观,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市、县(市、区)配备标准不够合理,部分市、县(市、区)未通过组织招标而直接指定生产厂家等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生产供应的市场秩序,提高学生簿册产品质量,为我省中小学生提供数量合理、物美价廉的簿册产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学生簿册招标采购工作

按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关要求,为充分体现规模效益,以合理有序的竞争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各地应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生簿册组织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任何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均不得直接指定簿册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事业的发展,取消我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认定,原《福建省中小学学生簿册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认定办法》亦废止。今后我省中小学学生簿册招标采购中生产经营企业所需的条件由招标单位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小学生簿册配备标准,最大限度地避免浪费或发放不足的现象。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簿册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学生簿册标准》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福建省学生簿册标准》(DB35/T511-2003)是学生簿册生产采购的基本质量技术要求,是保证簿册产品质量的重要举措。在统一招标采购和对簿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学生簿册标准》。未按标准进行生产的中小学生簿册产品不得进入校园销售。

三、明确归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我省中小学学生簿册采购和管理工作仍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福建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和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簿册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要切实督促中标企业做好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和服务监控,切实把好产品的质量关;要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簿册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并及时将检查或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监〔2007〕1号)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簿册采购、收费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今后,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将定期对各地学生簿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统一招标或违反招标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以人为本,大力支助贫困学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免贫困学生的簿册费用,用最实际的行动支持、帮助贫困学生。享受免费簿册的标准及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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