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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头孢拉定制剂说明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注[2009]112号
  • 【发布日期】2009-04-02
  • 【生效日期】2009-04-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头孢拉定制剂说明书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头孢拉定制剂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9]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控制头孢拉定制剂的使用风险,保护患者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头孢拉定制剂的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内容
【不良反应】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1%~3%,个别患者可见伪膜性肠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等。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乳酸脱氢酶一过性升高。长期应用可能导致菌群失调、维生素缺乏或二重感染,偶见阴道念珠菌病。国内上市后不良反应报道,使用本品可能导致血尿,另曾有极少病例使用本品出现精神异常、听力减退、迟发性变态反应、过敏性休克、排尿困难、药物性溶血、心律失常等罕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国内上市后不良反应报道使用本品可能导致血尿,儿童是发病的易感人群,故肾功能减退和儿童患者应用本品应谨慎并在监测下用药。
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儿童用药】国内上市后不良反应报道使用本品可能导致血尿,儿童是发病的易感人群,儿童患者应用本品应谨慎并在监测下用药。

二、粉针制剂说明书修订内容
【不良反应】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也较低,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1%~3%,个别患者可见伪膜性肠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等。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本品肌肉注射疼痛明显,静脉注射后有发生静脉炎的报道。国内上市后不良反应报道,使用本品可能导致血尿,另曾有极少病例使用本品出现精神异常、听力减退、迟发性变态反应、过敏性休克、排尿困难、药物性溶血、心律失常等罕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国内上市后不良反应报道,使用本品可能导致血尿,儿童是发病的易感人群,故肾功能减退和儿童患者应用本品应谨慎并在监测下用药。
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儿童用药】国内上市后不良反应报道,使用本品可能导致血尿,儿童是发病的易感人群,儿童患者应用本品应谨慎并在监测下用药。

三、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尽快修订说明书和标签,并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还应主动跟踪该类药品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情况,按规定收集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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