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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培训〔2009〕78号
  • 【发布日期】2009-04-12
  • 【生效日期】2009-04-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培训〔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组织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08〕22号),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按照中央关于大教育、大培训的要求,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依法行政本领、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把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实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大幅度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利用4年时间,使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执法人员在全面完成资格培训和保证持证上岗的基础上,普遍接受一次业务培训;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有关人员基本完成岗前或资格培训;市、县、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得到新一轮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得到安全生产的全面培训,力争使其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通过教育培训,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新提高,推动安全发展的本领有新增强,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新提升。同时,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念、培训方式、培训管理、培训制度和培训手段的改革创新,形成与安全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相适应、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教育培训体系。

(三)基本要求。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突出抓好安全发展理念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和推动安全发展的本领;坚持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要战略部署和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干部,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本领;坚持用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各类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干部,着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坚持用安全生产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培训干部,着力提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开拓创新的本领;坚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着力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坚持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引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实施教育培训重点工程

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坚持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相结合,整体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地方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实施以下四项工程:

(一)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工程。按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10学时,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50学时,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对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培训。

――领导干部培训。按照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的要求,着眼于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拓创新、驾驭全局、科学决策、危机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切实抓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重点举办2期针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党校理论学习班,1-2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专题研讨班,以及2期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局长业务培训班;选派15名左右厅局级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有关干部学院的脱产培训。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

――优秀青年干部或业务骨干培训。围绕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眼于培养专家型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抓好优秀青年干部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急需干部、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养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针对青年干部的培养实际,本着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的原则,每年选派一批年轻有为的机关干部到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等企业和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挂职锻炼,同时从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选调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挂职;每年从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中选送30-40名优秀青年干部和业务骨干到矿业、化工等高等院校进行为期3个月到1年的培训深造。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创造条件,切实加强对优秀青年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

――基层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着眼于解决基层安全监管监察专业人员缺乏、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按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基层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资格和专项业务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举办2期省级以上安全监管人员行政执法培训班和2期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行政执法培训班。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专项业务,举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班。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同时做好辖区内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培训工程。以安全生产形势与任务、法律法规、事故调查处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为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市(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县乡两级的原则,突出抓好地方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每年举办2期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4年内将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市(地)分管领导干部全部培训一遍。同时,进一步做好重点监管监察地区和边远地区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援助西藏、青海等地区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协调本地区组织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县、乡两级政府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三)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程。按照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要求,切实抓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举办2-4期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4年内实现全部持证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依法做好对辖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按照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把握安全生产形势,提高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培训机构实施对安全生产培训教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院校,采取扩大招生规模、对口单招和校企合作办学、奖学金和助学金鼓励、强化职业教育等措施,继续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

三、相关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办法》,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与干部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档案、证书管理制度,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坚持和完善计划调训制度,大力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累计学时管理制度,指导有关培训机构定期公布培训班次和培训课程等教育培训信息,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干部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推行干部自主选学。

(二)加强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转变管理职能,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协调管理,减少直接办班。建立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完善培训机构计划培训和自主培训的审批备案制度,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培训监督,注重培训实效,杜绝培训图形式、走过场,严禁乱办班、乱培训、乱发证,严肃查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强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完善培训机构评审办法和质量评估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对不具备培训条件、培训行为不规范和培训质量差的机构要及时淘汰或降级。

(三)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安全培训机构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委托一批办学能力与办学条件好的培训机构,承担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支持培训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协作办学,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根据培训需要,确立培训项目,采取项目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选定承办机构,保证培训实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国际合作培训,继续实施中美、中日矿山安全培训项目,积极拓展和开发新的培训合作项目。

(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选聘、考核和竞争上岗制度,注重吸纳专业对口、经验丰富和热爱安全教育培训事业的优秀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干部、企业专业人才和专家学者充实兼职教师队伍。根据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完善师资库。进一步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引导教师树立现代教育培训理念,运用现代教育培训模式,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指导举办2-4期安全培训师资岗位资格或专题业务培训班,适时举办培训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研讨班。

(五)推进培训教材建设。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为基本教材,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用相关培训教材。组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制定教材编写规划,组织编写适合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和其他人员培训的基础知识类、岗位知识类、更新知识类等系列教材,积极开发以文字、音像、多媒体等为载体的立体化系列教材。定期开展优秀教案、优秀课件、优秀教材评选活动,并向社会推荐,逐步形成标准课程、课件和教材体系。

(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本着便利、有效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视频网络系统,开展专题报告、专家讲座等;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增加短期学制的专题研讨班,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执法交流等活动。组建讲师团,深入基层、厂矿企业开展“送教上门”的讲学活动。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开发特色课程,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教学方法,大力推广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利用新闻媒体、社会讲台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七)加快培训信息化建设。按照各类人员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试题库,大力推行计算机考试,确保实现“教考分离”。总结各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验,建立全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各类教育培训网上报名、办班咨询、考核发证、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培训工作基础建设,做到培训底数清楚,数据可靠,档案规范。

(八)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干部自主选学的需要,积极探索“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学员走”的经费划拨、使用方式。企业要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培训规划,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体系,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全面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带头学、亲自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作用,加强对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组织管理,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创新。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引进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实施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学习要求,提供相应保障,落实全员培训的要求。

(三)严格考核。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本着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对领导班子的考核,重点是所在单位开展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等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重点是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强化检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定期对直属单位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情况和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检查。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深入开展。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安排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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