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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消防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87号
  • 【发布日期】2009-04-13
  • 【生效日期】2009-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消防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消防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南府办〔2009〕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检查验收组于2009年3月11日至13日对各县区2008年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08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和社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构建社会安全防控网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积极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35.25%、75%和100%,整体保持平稳,没有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县区都召开了消防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了本地的消防工作,并层层签订了消防工作责任状,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各县区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了各部门实绩目标考核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快。各县区按照《南宁市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要求,将消防站、消防装备建设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消防站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消防部队个人防护配备率达到100%,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率达到90%,特种防护配备率达到95%,水源覆盖率达到100%。

(三)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各县区围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目标,在“春防”、“冬防”等火灾多发期、各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开展以关系国计民生和人身安全的大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 “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及时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为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2008年“两会一节”等重大活动的举行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据统计,全年共派出检查人员3912人次,检查单位17456个,发现火灾隐患21962处,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50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9024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依法对386起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单位318个,处罚金额244.01万元。

(四)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各县区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以“消防教育南宁行”为龙头,深入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各县区先后组织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三合一”场所业主开展了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全年共举办培训班200多期,培训人员3万多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问题

(一)消防安全工作力度有待加强。虽然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发文部署消防工作,个别县区没有很好地抓好落实,工作上有打折扣的现象,特别是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的,有的县区改为每半年召开一次;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有的县区没有对辖区存在突出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并形成分析报告,也没有组织对辖区消防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二)消防监管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通过实地检查发现,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缺乏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不愿主动在消防工作上投入资金、人力和时间等等,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有待加强。从统计分析看,居民住宅火灾占到50%以上,近年来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也全部发生在村(居)民住宅。在检查验收看,有的县区对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仍然重视不够,没有制定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意见,也没有按文件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健全消防组织网络,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得少,有的县区没有组织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活动。

(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有待加强。2个县区没有按时完成消防站建设,1个县区没有按时完成消防车购置任务。武鸣、宾阳、6个县区没有完成119接处警系统建设目标任务,10个县区没有完成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目标任务,4个县区没有完成防护器材配备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真正把本辖区的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确保各项建设目标的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没有完成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任务的县区,要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督办单位、督办人,确保遗留问题尽快完成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要依托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着重推进消防规划、消防水源建设,加强农村社区防火组织和灭火力量建设。要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专项考核,推动消防监管责任。要健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提高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评比活动,以点带面,指导各农村社区健全各种消防组织机构,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推进建立基层消防安全公约模式和自律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和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结合重大节日以及“春防”、“冬防”等高火险等级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入地抓好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辖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火灾隐患要集中进行核查、梳理、登记,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全力稳定火灾形势,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首府经济建设以及建国60周年大庆、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坚持宣传形式常态化、宣传内容规范化、宣传监管一体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文化、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和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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