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小麦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办农[2009]45号
  • 【发布日期】2009-04-27
  • 【生效日期】2009-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小麦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小麦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09]4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

为掌握我国小麦主导品种的品质状况,做好品种的评价筛选工作,提高小麦单产,改善小麦品质,我部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小麦抽样、送检和品质鉴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原则

根据我国小麦生产规模和特点,主要在小麦主产省选择种植面积广、生产潜力大的品种进行抽样,以确保小麦样品的代表性。具体抽样方法见附件1。

二、抽样送样任务安排

根据有关省(区、市)小麦种植规模,确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区、市)的抽样送样数量。见附件2。

三、加强组织管理

各省(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样品抽样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抽样人员技术培训,完善田间抽样方法,保质保量完成小麦抽样送样工作。

附件:1.2009年小麦抽样操作规程

2.2009年各省小麦样品抽样数量安排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